鉴于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拥有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持续使用甲方提供的POS系统,双方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 POS系统安装
甲方负责POS系统的安装和设置,将POS网络布线至乙方商铺边界或距其商铺最近的弱电房;乙方负责在开业前完成该POS网线与店铺内收银机的连接,并保证线路畅通。
2. 押金与维护费
1)乙方就使用POS系统向甲方支付押金 3000 元/台(与租赁保证金同时支付)。甲方收齐押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交还商铺时应向甲方交还POS系统,经甲方检查完好(包括正常磨损)后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自本合同约定的开业日起,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支付POS系统维护费 600元/台(若不足整月,超过15日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日按半个月计算,即 300 元/台),POS系统维护费于当月第1日(遇节假日顺延)支付。
3)上述维护费不包括乙方因使用POS系统而消耗的打印耗材费用。
4) 乙方逾期支付POS维护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甲方有权根据POS系统的运营成本变化,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3. 培训与操作
1) 甲方为乙方提供2人次的免费POS系统操作培训,其余人员培训由乙方承担培训费 / 元/人·次。
2) 乙方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POS系统,若未培训或已培训但技能不熟,甲方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日期接受培训。
3) 乙方人员发生调换时,须提前通知甲方,新更换人员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POS系统使用规定
1) 乙方指定员工负责店铺内POS系统的使用。
2) 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该项工作的各项制度,并负责POS系统的日常清洁和保养,如POS系统出现故障,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IT部工作人员维修而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POS硬件损坏,须按甲方POS机指定维修商的维修价格予以赔偿。
3) 乙方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指定规格之打印耗材,于甲方指定地点(管理处、服务台等)领取,打印耗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发出收费通知后支付。
5. 收银基本规定
1) 乙方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均应在交易发生时如实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在该商场服务台POS机或其它POS机等所有银行卡受理设备上的刷卡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零售额,不得使用自行配备的后台货品管理系统进行收银,甲方有权检查该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违反,将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2) 该商铺内营业所发生的金融POS交易手续费(如有)等费用,如顾客以储值卡、电子消费卡、签帐卡或信用卡等进行交易发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6. 银行卡交易规定
1) POS系统安装的同时将开通银行卡刷卡功能,乙方须为顾客提供银行卡刷卡服务。银行卡刷卡服务需按甲方培训操作规程和银行卡收单机构规范进行,对于不合规的交易,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笔交易结算款给乙方。
2) 在银行卡收单机构将乙方在POS系统和POS机上的银行卡刷卡交易款项扣除手续费后的结算款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再将结算款定期支付给乙方。若乙方未如约支付租约费用的,甲方有权拒绝返款,并依法行使抵消权。
3) 乙方应妥善保管有持卡人签字的签购单商户存根联及销售发票、货物清单等涉及交易的所有凭证不少于24个月。甲方有权根据银行卡收单机构或自身业务需要向乙方调阅交易凭证。
4) 在刷卡交易中,如遇需退还商品、终止或取消服务时,乙方应作退款调整,但不得向持卡人退还现金或为其提供套取现金的便利。乙方应填妥退货单并提交甲方,由甲方代乙方向银行卡收单机构办理退款事宜。
5)银行卡持卡人对乙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提出投诉或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的,概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可从中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6)签购单如因前述投诉或纠纷而导致发卡方拒付或退单时,甲方可不予支付该笔刷卡交易结算款,或向乙方追索上述款项,甲方因追索该笔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如乙方违反银行卡收单机构相关规定,银行卡收单机构有权将相关交易款项扣回并划给发卡银行及持卡人。在此情况下,甲方将从乙方交易款中将上述款项剔除。
8)乙方需承担受理银行卡交易时收受假卡、伪卡及收银员操作不当等造成的风险和损失。非正常受理交易达三次或发生性质恶劣的假卡、伪卡交易一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对POS系统银行卡交易功能的使用。
9)乙方终止使用POS系统和POS机后,对于此前发生的未结账务或异常交易账务,乙方仍须承担相关责任。
7. 外币卡特别规定
1) 乙方使用的POS系统将开通外币卡刷卡功能。
2) 银行卡收单机构定期/不定期为乙方提供外币卡交易流程、外币卡识别、风险控制培训,乙方人员需前往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 因外币卡刷卡交易所产生的刷卡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各不同卡种手续费率为刷卡消费额的不同比率,如银行卡收单机构调整费率标准,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
4) 因外币卡刷卡存在风险,根据银行卡收单机构要求,外币卡超过一定限额可能需先致电相关授权中心取得授权后方能受理完成。初始限额以银行卡收单机构给予额度为准,但若乙方受理外币卡出现假卡等欺诈交易,甲方有权向银行卡收单机构申请调整乙方限额。
5) 乙方需在商铺内收银台提供一部可拨打国内长途的电话用于致电银行卡收单机构相关授权中心进行超限额授权。该电话由乙方自行申请,接入及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签订、存续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始终负有保守该商铺银行卡(含人民币卡和外币卡)交易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银行卡收单机构和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银行卡持卡人资料、银行卡卡号以及有关使用银行卡交易的任何资料,并承担因泄露商业秘密引起的损失赔偿责任。